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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持续高温炙烤,高温津贴应及时“送清凉”
气象监测显示,22日8时至16时,北京、天津、河北中部、山东北部等地气温上升迅猛,最高气温升至40℃以上。上述4省市共有17个国家气象观测站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22日18时,中央气象台发布今年首个高温橙色预警。预计23日白天,华北、黄淮等地还将继续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高温下,环卫工人、建筑工人、快递小哥、外卖小哥……这些坚守的劳动者让人感动,也让人挂虑——他们有没有拿到高温津贴?
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仅是对个体劳动者的尊重,更体现全社会对坚守的认可。早在2012年,国家四部门就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津贴发放条件等劳动者权益做出明确规定:高温津贴依法享受,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是一项季节性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布局生产现场,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通知有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为劳动者送来“清凉”。一些快递小哥把收到的高温津贴“晒”给记者看,还展示了防晒衣、藿香正气水等防暑用品。这些防暑举措值得称赞。
然而,随着新就业形态兴起,灵活就业者和“银发”打工人的增多,一些用人单位觉得有“空子”可钻,高温津贴往往就被“打了折扣”。有的单位自认为发钱到个人手中,他们也不会用于防暑,因此“对防暑无益”,不如统一发放防暑物品。有的工人对津贴只“听过”没“见过”,更对自己何时应该享受高温津贴一知半解。甚至有部分工人不清楚工作时中暑属于工伤。
防范高温津贴成为“空头支票”,须多部门形成合力。应急、卫健、人社、工会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防暑降温联合检查,对建筑、物流、电力、环卫等行业场所重点监督,对高温津贴不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等情况重点排查,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让劳动者舒心工作。
发放高温津贴要结合实际,避免“不合时宜”。近年来,极端高温变得更为频繁。中央气象台统计,今年5月起,我国有20多个省份出现高温天气。多地持续高温日数达20天以上。然而,全国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时间多数从6月份开始,津贴时效不强。部分用人单位月底或下月初才发工资,更易造成“没有津贴”的误会。高温津贴“迟到”问题,亟待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高温津贴的标准不能“原地踏步”,应当因地制宜、与时俱进。高温津贴是额外劳动消耗的工资性补偿,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目前,至少有28个省份发布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广东、河南、山东等地近年来及时上调标准,有的每月300元、有的每工作日15元,天津则直接与上年度职工平均日工资挂钩。但同时,部分地区津贴标准却止步不前,甚至个别部门对“高温津贴谁来管”相互踢皮球。及时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灵活调整“月”和“日”发放时限,完善发放制度,确保劳动者及时、足额拿到津贴,这是对高温下坚守岗位的劳动者最大的尊重。
(记者 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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