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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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现就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黄甜甜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相应任职条件,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均与董事会秘书岗位相匹配,并已取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亦未担任公司监事。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
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独立董事:翁国雄、齐银良、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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