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恒勃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8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2,288.08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2,141.44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6月 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6月 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793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
15,174.36 |
7,278.33 |
5,362.80 |
25,000.00 |
52,815.49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0.00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7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7%,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6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8,700.00万元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仅可以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还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6月 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8,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8,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7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勃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恒勃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恒勃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8,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