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
完全竞争的市场是一种没有任何障碍或干扰的市场结构,这意味着没有企业或消费者可以影响价格。它是经济学中理想的市场竞争状态,也是几种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
完全竞争就是这样一种市场结构。在其中,同质商品的卖家很多,没有卖家或买家可以控制价格。它很容易进入,资源可以随时从一个用户切换到另一个用户。例如,许多农产品市场具有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
完全竞争的市场特征包括:
1.市场上有许多经济主体,每个主体的规模都很小。它们都不能通过买卖行为影响市场供求关系,也不能影响市场价格。每个人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
2.产品是同质的,任何生产者的产品都是无法区分的。
3.各种资源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自由流动,包括:劳动力可以在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企业自由流动。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不能垄断要素的投入。新资本可以无障碍进入,旧资本可以无障碍退出。
4.市场信息是完整和对称的,制造商和家庭都可以获得完整的市场信息,并且不存在相互欺骗。
当市场竞争符合一定条件时,我们称之为“完全竞争市场”,条件包括四点:
1.商品是“同质”的
这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一点。如果商品质量不同,那么它们就不应该被算作“不同的市场”。如何在市场模型中研究它们?
但严格来说,这实际上是一个定义和简化市场范围的问题。以一个接近完全竞争的共同市场——粮食市场——为例,不同房地产之间的稻米品质存在一些差异,但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差异小到足以被视为“同质”并简化为“同一个市场”。
这种简化的必要性在于,每一粒米并不完全相同,但显然我们不能描绘每一粒米的市场。但是,如果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古董市场——,我们可以把所有的古董都当作“同质的”,在同一个市场里研究它们。我们也可以为一个特定的古董单独描述一个市场,我们也可以把某一类古董视为“同质的”,并为它们单独描述一个市场。
总之,如何定义和简化市场,一方面取决于商品的不同,另一方面取决于我们要研究的“精细度”。
2.价格接受者
这种情况经常被表达为“市场上有无数的买方和卖方”。简而言之,其中的关键意义在于,没有一个买方(或卖方)可以用自己的消费(或供应)来影响市场价格,因为任何消费者(或生产者)的消费(或供应)与市场的总需求(或供应)相比都太小了。因此,每个人都没有“市场力量”,只是作为所谓的“价格接受者”而不是“价格制定者”参与交易。
3.信息是充分的
这里的“充分信息”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首先,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他们想要在对方手中的资源的质量是完全理解的,信息是对称的。在现实中,卖方当然不必担心买方手中的钱的质量,但买方需要关心卖方手中的货物是否通过质量标准,这在现实中往往难以实现,即存在所谓的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当然,相应的解决方案也在经济学中讨论,这将在第七讲中介绍给你。总之,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我们假设信息是充分的,并且买卖双方对彼此手中的资源质量有足够和对称的理解。
其次,市场上所有交易机会的信息都在充分流动。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粮食市场看作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从理论上讲,无论一个农民在世界的什么地方,只要他有粮食可以出售,这个信息就会毫无歧视地传递给世界上所有的稻米消费者,使他们能够充分参与竞争。
4.自由进入或退出
“自由”的概念与经济学、市场和价格机制有着悠久的历史。由于我的浅薄积累,我不能谈论这个话题。此外,这远远超出了讲义的范围。我只谈“自由”和“完全竞争市场”之间的关系。
首先,自由进入确保了市场的充分竞争。例如,在供给方面,当市场需求上升时,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生产者将面临获得更高回报的机会,总供给将增加。然而,如图1所示,供应的增加将增加边际生产成本。然而,如果市场是自由进入的,新的企业将进入以分享需求的增加,这反过来使每个生产者在原来市场的产量下降回到原来的位置,成本将相应下降。最终,市场的“自由进入”保证了整个社会的生产成本尽可能的低。这一点在这里只简单提及,将在第四次关于制造商理论的讲座中详细解释。
其次,自由提款确保人们可以避免损失。当交易满足这一条件并发生时,运用“自由”的概念,可以说交易是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发生的,这表明双方都充分享有处分私有财产的权利,因此是“自由”的。然而,如果交易被迫在不符合这一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导致一方获利,另一方亏损,这就是“不自由”,这就是所谓的“强买强卖”。因此,价格机制运行的基础是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充分保护,这一方面保证了交易的前提,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价格机制运行必须承担的“制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