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技术的类型有哪些
1、已经在公开的出版物上发表的技术。我国专利法将是否在国内外公开的出版物上发表,作为专利技术址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即技术的内容一旦被公开出版物刊贬,就被认为该技术已经丧失了新颖性,进入了公有技术领域,公开出版物主要址指公开发行的各种印刷品,如各种书籍、报纸、杂志和各种读物、专利文献资料等。
2、在其他有形物上公布出来的技术-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技术的载体已经不仪仅局限于传统纸张,以文字资料的形成展现出来,还可以以其他介质为载体,如录音录像制品,微缩胶卷、计算机软件的空洞卡片、计算机磁带歧终端荧光屏等。
3、已经在公有领域得到实际应刚的技术;一项技术如果在实际中已被使用,并且使得其脱离厂秘密状态,为公众所了解,那么,这项技术便成为公有技术;
4、已经被头头公布过的技术;以语言传播的方式,如讲话、广播,交淡等将技术的主要内容公开的,也会使技术丧失新颖性,成为公有技术。
5、处于“潜伏状态”的公有技术。这些主要是指提出了专利申请,尚未获得授权的但已经处于早期公开状态的技术.之所以称之处于“潜伏状态”的公有技术,是因为这些技术已经公开,但尚未获得专利权,这样—旦被驳回,就进入了公有领域,成为公有技术。
共有领域的阐述
对于具有创作性的作品,如果没有现行法律确立其具有财产权地位,或者现行法律将某类作品的保护摒除在外时,这些作品即可认为处于公有领域内;
比如,在世界大多数地方,大部分数学公式不是版权和专利的标的物(当然它们在电脑程序中的应用可以申请专利)。
同样,在相关法律制定前产生的作品也属于公有领域;比如威廉·莎士比亚和贝多芬的作品,以及阿基米德的发明(但是他们作品的译本可能具有版权),不能得到知识产权的保障。此外,美国联邦政府文件(包括法律文本、政府公文等)也不受版权法保护,但是规定必须准确传播与应用。
版权(即著作权)和专利仅在法定期间内享受其权利。当此一期间届满后,这些作品和发明就进入公有领域。在世界大部分地区,专利有效期为20年。商品注册失效后,商标就失去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