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具体在哪
1.使用范围不同
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
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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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章人不同
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3.管理部门不同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
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4.权力和确认力不同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5.刻制不同
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名称几个字组成,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专用章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
二、合同章一般盖在什么位置
合同盖章,一般盖在以下几个位置:
1.在合同最后签字处盖单位公章;
2.在合同最后尾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
3.如果有多页,还需要加盖骑缝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盖章就一定有效吗
不一定,如果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即使盖章了也无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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